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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开放网上申请
发布者:佚名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量:
海都君24日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于9月13日上午8时,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开放网上申请。
海都君特地帮大家把干货整理出来了!
补贴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2000元/人 一次性发放(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时间: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
申请方式: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等待系统审核,上传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各院校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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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2000元/人 一次性发放(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时间: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
申请方式: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等待系统审核,上传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各院校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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